所得税抵扣项
0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02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评论“日历”免费领取21年最新会计台历03企业接受外
2024.11.25这几天翅儿可以说是被问疯了
不论是社群,还是私信,还是文章下方的留言,所有的财务小伙伴都在问翅儿同一个问题⬇️
无一例外都是在问:
……
针对这个咱们广大财务小伙伴所关心的问题,翅儿一个个来回复,效率实在不高,索性熬个夜写篇稿,一次性给大家来说清楚。
文章分为6大部分,可能稍微有点长,大家耐心看完就能明白啦~
一、增值税这些优惠政策已经过期
(一)小规模3%应税项目开普票免税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税2022年第15号
(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过期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财税2022年第11号
以上这些都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行业,比如你做教育医疗的,做旅游娱乐的、开酒店的、做餐饮的、做物业服务的等等都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假设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的话,你可以再多抵扣1.5万元,这是真金白银的让利。
不过,现在这个让利没有了。
(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税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2年第11号
(四)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2年第18号
二、所得税到期的优惠政策
(一)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税负2.5%优惠过期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翅儿总结一下哈:
(二)月销售额15万以下(季度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到期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且如果你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去年有小规模3%应税项目开普票免税的优惠,5%这部分收入是不包含在优惠范围内的;但是这个11号政策对于5%的应税行为的是十分友好的,满足15万以下就可以免税。
现在这个政策也过期了。
(三)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100%加计扣除过期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这里所说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判定,要根据国科发火2016年32号的高企认定管理办法来确定。
加计扣除不需要备案,有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来享受。
政策说的是要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这个购置时点按照下面的原则来确定:
享受一次性扣除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过期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五)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扣除过期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六)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过期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三、个税优惠政策过期
(一)股权激励个税优惠到期
居民个人取得股权奖励,符合规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税2021年第42号
(二)个体户经营所得减半优惠到期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四、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免过期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购置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过期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六、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过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三年内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以上这些政策都是现在已经过期的啦!以后能否用,还请等待政策落地!
翅儿也非常理解大家,都想知道后期会不会出台相关政策对以上优惠情况进行延期,但请先不要着急哈,咱们耐心等等,让政策再飞一会。
届时新政一出来,翅儿这边也将第一时间同步给大家
好了,今天翅儿的分享暂时到这里,祝大家日日精进,越飞越高~
以上内容仅代表2022年元旦前后翅儿的总结,具体落实以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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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