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更新时间: 2024.09.20 10:09 阅读:

考点1:减免税所得

1.农、林、牧、渔业减、免税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中,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2018年)

A.茶的种植

B.棉花的种植

C.蔬菜的种植

D.水果的种植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三免三减半政策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年)

【答案】×

【解析】本题是“企业承包”,属于例外,不得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点2:低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调整)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个条件的企业。

(2)具体优惠政策

【案例】甲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假定2019年盈利2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的金额为50万元。

【评析】

(1)甲公司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200+50=250(万元);

(2)应纳税额=[100×25%+(250-100)×50%]×20%=20(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17年度亏损8万元,2018年度亏损3万元,假定2019年度甲公司盈利16万元,无其他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甲公司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1

B.0.25

C.0.5

D.3.2

【答案】B

【解析】(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一般情况下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2017年度、2018年度的亏损均可用2019年度的盈利弥补。(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该小微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16-8-3)×25%×20%=0.25(万元)。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1•单选题】某软件企业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2012年)

A.50

B.40

C.30

D.20

【答案】C

【解析】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50万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3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违章罚款1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2016年)

A.8.1

B.6.9

C.10.8

D.7.05

【答案】A

【解析】(1)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交通违章罚款属于行政责任性质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0+3+1)×15%=8.1(万元)。

3.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2019年新增)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考点3: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或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9年重大调整)

【案例】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8年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

【评析】

(1)甲公司发生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是计入了管理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30万元)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加计扣除75%。

(2)准予扣除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0×(1+75%)=52.5(万元);纳税调减额=30×75%=22.5(万元)。

【例题1•判断题】甲公司2018年开发一项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80万元,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甲公司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额为120万元。( )(2014年)

【答案】×

【解析】甲公司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额=80+80×75%=140(万元)。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2012年)

A.75%

B.100%

C.150%

D.200%

【答案】A

2.细化规定

(1)“三新”研究开发费用的内涵

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②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③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④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⑥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⑦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⑧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3)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除关联方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2019年调整)。

(4)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2019年新增)

(5)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案例】甲电子设备公司为居民企业,属于主要从事电子设备制造业务的大型企业。2018年支付残疾职工工资14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19万元。

【评析】

(1)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税前可扣除金额=14+14×100%=28(万元),或者纳税调减额=28-14=14(万元);

(2)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可扣除金额=19+19×75%=33.25(万元),或者纳税调减额=33.25-19=14.25(万元)。

【例题1•判断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2018年)

【答案】×

【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的有( )。(2016年)

A.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B.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

C.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D.赞助支出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实行税额抵免,即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2)选项B: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3)选项C: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4)选项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考点4: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考点5: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案例】甲企业2018年购置环保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并已实际投入使用,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1.6万元;当年甲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评析】甲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60×25%-11.6×10%=13.84(万元)。

【例题1•判断题】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2018年)

【答案】×

【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享受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的是( )。(2013年)

A.企业的赞助支出

B.企业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

C.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部分

D.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投资额70%的部分

【答案】C

【解析】(1)选项A:企业的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选项B:企业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如果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100%。(3)选项C: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4)选项D: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考点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例题1•单选题】2011年4月1日,甲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未上市的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乙公司(该公司属于中小企业)投资120万元,股权持有至2013年6月1日,甲创业投资企业2013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乙公司的投资额可以抵扣的数额为( )万元。(2014年)

A.0

B.84

C.96

D.108

【答案】B

【解析】对乙公司的投资额可以抵扣的数额=120×70%=84(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07年8月1日,该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境内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至2009年底。2009年度该企业利润总额890万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1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9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2010年)

A.82.5

B.85

C.187.5

D.190

【答案】D

【解析】(1)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0+10)-200×70%]×25%=190(万元)。

考点7:专项政策税收优惠

1.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款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形式包括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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