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更新时间: 2024.11.21 00:47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以“年度”为单位,一般来说,当年发生的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应当在当年扣除,但对个别费用受限额的限制,尚未扣除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上述广告和宣传费超过扣除比例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五、开办费。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因此,开办费选择分期扣除的,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六、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减。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专门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可按投资额的10%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减,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减,但最高为5个纳税年度。 七、创业投资抵减。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初创科技型企业 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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