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下称57号文)的规定,已知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总分机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2024.11.20公司“长亏不倒”零申报,账目资料均“遗失”,面对税务局查案,企业人员拒不配合。稽查人员该从何处入手,打开案件调查的突破口?
一、企业不配合,税务如何查案?
近日,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饮品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
经核实,涉案企业在长期“零申报”的同时,利用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收入逾5000万元未依法申报。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目前,案件的税款追缴和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现在跟随小编一起来复盘下:
1、接到举报,初步核查
021年4月,厦门稽查局接到举报信称:“厦门L饮品公司以地区招商加盟的方式从事某品牌饮品的销售推广业务,但没有依法纳税申报,隐瞒了大量销售收入,存在偷逃税款违法行为。” 举报信中还提供了L饮品公司部分发货单及加盟店信息等。
经初步分析,稽查人员认为该举报线索明确,可信度较高,决定进行初步核查。
核查发现,L饮品公司自2016年成立至今,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均为零申报,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也仅列支部分费用,其余项目包括收入金额均为零,申报信息显示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由此,检察人员推断该企业长期亏损零申报,很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行为。
2、成立专案组,追查企业无果
为避免税款流失,稽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其办公地实施突击检查。
然而,检查但并未发现企业纸质账簿资料,现场只找到部分费用单据、纸质物流面单和自制发货单据,公司电脑也未发现电子账套。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负责人王某表示,经营状况不好,财务资料也不多,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一直都是零申报,并且前段时间因企业搬家时不慎遗失了账目资料。问及其他资料也是拒绝提供。
3、调转方向,从物流和客户入手
对此,专案组决定改变调查方向,从物流和客户入手核实企业真实业务情况。
通过现场大量零散的纸质物流资料分析,检查人员找到了该公司的主要物流运输方——厦门T货代公司和厦门H货代服务站。
两家公司也如实供认,曾在2016年1月—2019年9月期间与L饮品公司发生过货物运输业务,并提供了相关的电子版发货记录和运费收取数据等证据资料。
4、深挖加盟商,业务核实
那么,该如何确定企业的真实销售额呢?
专案组重新梳理案情,通过信息技术等一系列手段恢复了企业的历史订货数据。
分析发现,L饮品公司虽有多个代理商,但业务联系最频繁的是区域销售代理商齐某、陈某和邱某3人,随即便前往取证。
检查人员深挖发现:L饮品公司主要从事专有商标配方饮品的加盟推广销售。并分别与齐某、陈某和邱某签订推广协议,承诺根据加盟商发展情况,按比例支付提成。
经数据比对,3人发展加盟商所产生的订单业务数据与L饮品公司电脑中恢复的数据完全一致。
5、调取银行流水,查出个人卡
进一步验证中,检察人员调取3人银行流水发现:
L饮品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没有收支记录,而企业负责人王某的3个个人账户在2016年—2020年期间的流水信息却多达近1.7万条,且金额大,往来对象繁多。
经确定,王某2016年—2021年检查期内,共从齐某、陈某、邱某和其余二线加盟商处获得经营收入5995.17万元。
但是,这个数据与专案组外调获得的L饮品公司销售数据并不一致。
原来,王某因身体原因,2019年将L饮品公司所有原料产品销售业务“打包”转让给了齐某,L饮品公司只负责协助齐某收取加盟商货款和管理、维护原料订单系统,齐某每月按比例向L饮品公司支付系统维护和管理费。
6、定性偷税,补缴罚款
经查,L饮品公司检查期内对外销售饮品原料后,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4976.55万元;改变经营模式后,共收取业务收入25.32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
针对L饮品公司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
因L饮品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账证资料不健全,无法确定经营成本,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其作出补缴税款208.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二、案件梳理:关键点回顾
至此真香大白,案件告一段落。长财咨询在此也梳理出该案件的一些关键点:
1、长亏不倒零申报,事出反常必有妖
案件初始,检察人员调查就发现,该公司长亏不倒零申报,一看就是反常。况且税局接到举报就要受理核查,公司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简直就是撞枪口上。
就算不被举报,在“大数据”和“金三”系统的监测下,也会把你列为重点稽查对象,要么实地勘察要么重点质询,如果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公司就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2、个人卡收款,银行卡流水
凡是企业稽查,都逃不过“查账、查票、查业务、查银行卡”这几个流程,但偏偏很多企业偷税漏税就是通过违规“公转私”,隐匿真实收入。
殊不知,你把钱藏在银行里,税务局就能依法查取个人卡流水。金税四期,主要就是查个人卡,这三种情况将被重点监管:
3、查案涉及上下游,自己藏再好也没用
公司经营必定涉及到业务联系,你这边有进账,别人那里就有出账。同时有业务就有合同、货物、发票、现金流水,这也就是常说的“四流一致”。
上述案例中的L饮品公司,以为自己公司账本销毁了,电脑清盘了,一问三不知,检查人员就拿你没办法。殊不知,凡事经手必有痕迹,检查人员这路不通就查你的上下游,这就是协查。
同理,如果别人的企业有税务风险,你作为上下游企业,也要配合协查,如果在协查中发现你自身企业也有问题,可能就一并核查。
三、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不止零申报,这些行为也有税务风险:
1、隐瞒收入
有些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匿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不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注意了,以后还这样操作可要小心了!
2、虚列成本
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比如:
(1)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
(2)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
(3)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
(4)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
(5)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
3、利润异常
(1)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
(2)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
(3)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
(4)同行业利润偏低等。
4、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
(1)“税收洼地”,某些公司利用当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奖励的政策、利用当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注册“空壳公司”。今后将被严查。
(2)“阴阳合同”,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的方式行不通了,将被严查。
(3)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5、虚开发票
(1)不管是为他人、为自己开这种发票属于虚开,当中间人介绍虚开发票也不行,甚至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不可以!
(2)环开、对开发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开票,虽然没有少交税,但是没有真实业务,也属于虚开发票!
6、“三假”行为
对那些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等行为被严厉打击,并充分曝光!
7、库存异常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可能比你自己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
8、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9、社保异常
试用期不入社保;代别人挂靠社保;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没有给入;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档案未转就不给交社保等等。以上情况通通属于违法。
10、税负异常
(1)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2)税负率异常,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3)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
(4)实收资本增加,印花税未缴纳;
(5)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却未缴个税等等
结 语
“以数治税”时代下,所有企业都处于大数据的监管之下,中国企业上千万,有的企业觉得自己偷点税也没出事,税局还没查到,这种“幸存者偏差”就是企业侥幸心理的来源。
但没查到不代表风险不存在,之前埋下的雷终归是个隐患,一朝风险,有的企业补税罚款扛过去了还好,但对很多现金流本不充裕的小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合规终是未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老板作为税务风险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早日进行税务合规。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下称57号文)的规定,已知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总分机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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