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员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更新时间: 2024.11.20 08:43 阅读: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是按劳动报酬所得征收的。

营业税及其附加包括

(1)营业税(税率5%)

(2)城建税(营业税的7%)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1%)

营销员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图1)

个人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20%-40%

营业税及附加的计提

营业税的起征点为:1200元

当税前收入超过1200元才计提营业税及附加

公式为

营业税=税前收入*0.05

城建税=营业税*0.0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0.0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0.01

综上,整体税率为5.55%

营业税及附加=税前收入*5.55%

营销员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图2)

营业税计算举例:

若某一业务员的税前收入为1500元,

其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税收金额为:

营业税及其附加=1500*5.55%=83.25

保险营销员“减负”,佣金的40%不征收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06】45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份扣除实际缴纳的应营业

及附加后,依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的展业成本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40%。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新旧对比

变化项目旧税法新税法
展业成本扣除比例扣减25%扣减40%
计税收入计算公式(收入—营业税及附加)*(1-25%)收入*(1-40%)-营业税及附加

调整前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发生变化。原征税方法是在先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后,再扣除25%的展业成本,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行的征税方法是只对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营销员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图3)

第一步

计算应纳税佣金收入(L)

L=税前收入*(1-40%)-营业税及附加

40%为国家税法规定的展业成本扣除比例。

第二步,当L《4000元时

个人所得税=(L-800)*20%

扣除的800元是速算扣除数;20%是个人所得税的计提税率。

第三步,当L》4000元时,按L1判断

应纳税所得额(L1)=L*(1-20%)

这时扣减的20%为云南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扣除比例

第四步,以L1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个人所得税

当4000《L1<20000元时

个人所得税=L1*20%

当20000《L1《50000元时

个人所得税=L1*40%-7000

举例:若某业务员2006年6月的税前收入为2500元,其应缴纳的税金为;

营业税及附加=2500*5.55%=138.75元

个人所得税:

【2500*(1-40%)-138.75-800】*20%=112.25

该业务员应缴纳税金为:营业税及附加138.75元;个人所得税112.25元;合计251元

若按原税法计算:该业务员税金为:营业税及附加为138.75元;个人所得税【(2500-138.75)*(1-0.25)-800】*20%=194.18,税金合计332.9元。新税法税负明显减少,下降比例在42%

举例二:某业务员2006年7月的佣金税前收入为8000元。其应缴纳的税金为;

营业税及附加=8000*5.55%=444元;个人所得税【(8000-444)*(1-0.25)*(1-20%)】=906.72,

税金合计1350.72元。

举例三:某业务员2006年7月的佣金税前收入为25000元。其应缴纳的税金为;

营业税及附加=25000元*5.55%=1387.5元

营销员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图4)

个人所得税;

[25000*(1-40%)-1387.5]*(1-20%)*20%=2178

该业务员应缴纳的税金为:营业税及附加税1387.5元;个人所得税2178元;合计3565.5元。

按新的税收公式,是扣减展业成本与营业税后的收入来确定税率。只是13612.5元,按20%计税。若按原来的税收计提,25000元是按30%计税的呢!

税法调整,营销员“减负”

保险营销员收入低于1400元时,基本上不缴个人所得税;原因在于,其收入减去展业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在1600元至6000元之间者,税负减少的比例较大,基本在20%-40%之间

收入在6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高收入业务员,税负的减少幅度相对平稳,基本降幅都在1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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