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占销售额的比例

更新时间: 2024.11.22 04:56 阅读:

文/税海涛声

1.28.3 企业收到不需缴纳增值税的财政补贴收入,能否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

企业取得政府的财政补贴收入,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增值税政策的差异,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有些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增值税,而有些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占销售额的比例(图1)

第二版 2023年5月最新出版

例如,为鼓励旅游公司在本地区开辟新的旅游项目,当地政府与某旅游公司商定,如果旅游公司在新旅游项目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500万元的差额给予该旅游公司经营补贴。如果该旅游公司在次年取得此项财政补贴收入80万元,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缴纳呢?

(1)取得此项财政补贴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该旅游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当地政府为弥补某旅游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该旅游公司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价格和游客数,不属于“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收入,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从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取得此项财政补贴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旅游公司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财政资金,也不符合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应当计入该旅游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鉴于取得这项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情形,为此,该旅游公司取得的此项政府财政补贴收入(补助、补偿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占销售额的比例(图2)

公交行业每年收到不少补贴,如新能源购车补贴,稳岗补贴,中央燃油补贴,财政经营补贴,其中经营补贴主要针对企业亏损,是否要征增值税?

2017年底,《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第六条由“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修改为“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删除了原“向购买方收取”这一支付款项对象的限定规定。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占销售额的比例(图3)

摘自《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第二版确认应税收入常见疑难问题

公交行业的纳税人取得财政部门给予的或通过其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局等)转付的财政补贴资金,若不与公交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如,针对公交企业营运亏损给予的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燃油补贴等,则公交企业取得这类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若是取得与特定乘车人的数量挂钩的补贴,如,按照持老年卡乘公交车(每次车费打折或者全免)的人次给予的补贴,则属于公交企业取得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需要并入其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当然,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以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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