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新技术开发费用

更新时间: 2024.11.21 00:43 阅读:

案例:

甲公司202X年1月开始研发某项技术,前5个月收集资料、市场调研花费50万元,其中支付的人工工资 35万元,支付的资料费15万元。第6个月开始进入开发阶段,共发生120万元,其中设计费30万元,试制费80万元,测试费10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50万元。截止到202X年末,研发活动尚未结束。该公司会计利润400万元,那么该年度甲公司应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呢?(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概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的价值200%摊销。

在本案例中,研究阶段发生的50万元,可以加计100%扣除,即会计利润调减50万。

开发阶段发生12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50万,即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70万元,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加计100%扣除。即会计利润调减70万元。

据上述分析,会计利润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400-50-70),应纳所得税额为14万元(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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