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新税法

更新时间: 2024.11.20 09:26 阅读: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的劳务。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5.自2020年1月1日起,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取得的收入属于第1-3项规定的免税收入。

6.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7.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征收。

8.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L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

9.自2021.11.7日起至2025.12.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10.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清洁发展机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11.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12.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1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根据《保险保障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的,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雕版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其他不征税收入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纳要求:掌握

区分: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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