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对工资薪金的规定
问: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答: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问:单位以就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答:按规定
2024.11.07众所周知,即便员工的收入并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该员工也是需要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的。
规范的企业,都会全员和全额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那么,问题来了。
同一个公司,个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中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 A105050表格当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数据填列会一致吗?
两张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总额比对会存在差异吗?
答案是:如存在差异,那是必然;如果不存在差异,那是纯属偶然。
因为这两者,无论口径或确认时间都存在差异。
一、口径差异
1.个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中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中只是正常工资薪金,并不包含一些特殊情形,如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等。
因为这些在个税系统中会单独列示。
而企业所得税 A105050表格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却包含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等
2.个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中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中包含不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如: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而上述福利费则归集于企业所得税 A105050中“职工福利费支出”,而非“工资薪金支出”。
二、确认时间差异
个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中的工资薪金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即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的金额和月份进行个税的申报,实际取得工资的当月为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而非计提工资的月份。
如:9月工资虽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10月工资也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9-11月的工资在12月一并发放。
个税该如何申报?
正确做法:所属期10月零申报,所属期11月零申报,所属期12月一并累计申报。
而企业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支出”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加“实际支付”,这样双重的原则。
如上例:9月工资虽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10月工资也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9-11月的工资在12月一并发放。
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9-11月份已经计提的工资分别计入各自计提月份的费用,因为该部分在12月份已经发放,所以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做纳税调整。
如果9-11月份已经计提的工资,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时期之前,即次年5月31日之前,该部分工资仍然没有实际发放,则这部分工资薪金支出不能扣除,需要在该年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小伙伴们,如果遇到下次税务机关质疑你公司个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与企税中“工资薪金支出”金额存在差异时,你知道该如何应对了吗?
问: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答: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问:单位以就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答:按规定
2024.11.07《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
2024.11.07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做预扣预缴呢?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1.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度工资-免征额5000元-专项扣除(4个)-专项附加扣除(7个)2.其次:个税 = 应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
2024.11.06工作中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北京市,税前年薪50个W,税后真正拿到手的有多少个W?天津市,想税后30个W,得向HR要多少个W的税前?……今天介绍一款免费、简单好用的税前、税后工资转换神器:“张大妈计算器”
2024.11.07“陇税雷锋优普法 全员帮办优服务”。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税法解疑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