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税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24.11.20 09:28 阅读: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历史沿革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该罪的设立是为了回应国际恶意竞争,限制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也有学者提出这是我国首个“商业间谍犯罪”的罪名。

非法所得税立案标准(图1)

二、“境外”是含义

该罪名所说的“境外”,是指我国法域之外的所有地方。“境外的机构”,包括境内设立的隶属于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官方机构。“境外的组织”包括我国境内设立的隶属于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政党、代表机构等相关机构。“境外的个人”,包括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人等人员,也包括国境内的非中国国籍人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含义

“窃取”是行为人利用秘密手段,比如偷拍、盗窃等方式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刺探”是指行为人利用探听、侦查、搜集、骗取等非法手段探知商业秘密的行为。

“收买”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非法换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非法提供”是指行为人将其合法管理、持有的商业秘密,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地出售、披露给其他不具备知悉该商业秘密资格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

该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一个以上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非法所得税立案标准(图2)

四、“商业秘密”的含义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其他法律修订后《刑法》出现不适应的情形。所以本罪中对商业秘密的定义需要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拥有者带来相当经济收益、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一般可以将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构成商业秘密,需要符合保密性、价值性和秘密性。

五、该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19条之一的规定,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非中国公民。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市场竞争中的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明知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员。

(4)客观方面: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任何一种或者几种行为。

非法所得税立案标准(图3)

六、该罪的立案标准

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罪规定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诉。该罪名的设立,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入罪门槛,扩大了商业间谍犯罪的犯罪圈。

七、该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未对该条的情节严重作出认定,但是可以结合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三)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

2023年1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了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四)一年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三次以上的;(五)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但是该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还不能直接适用。

非法所得税立案标准(图4)

八、该罪可以适用域外管辖权

中国公民在域外犯本罪,或者外国人在中国领域犯本罪,均可以适用本法,除非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九、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

两个罪名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如果明知,就成立该罪,否则就成烈侵犯商业秘密罪。

非法所得税立案标准(图5)

十、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联系

如果侵犯的商业秘密同事属于国家秘密,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同时触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系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十一、律师延伸知识点——刑法中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

传统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修改后的刑法新增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共计8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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