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费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 2024.11.21 21:22 阅读:

2023年5月23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给出了省级评审专家(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执行的明确标准。

一起来看看全国各省评标专家费用标准。

评标专家费用标准

第五条 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执行以下控制标准:

(一)对于会议和现场考察评审,专家劳务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4000元/人/天,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2000元/人/天,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12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不超过800元/人/天。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当资质人员视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1200元/人/天评审时间(即会议或考察时间)不超过半天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1天内评审时长超过8小时的,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上浮50%。

(二)对于通讯评审,专家劳务费原则上按次计算,单次一般不高于上述一天标准的50%。

(三)省直机关应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专家劳务费实际执行标准,不得一刀切执行最高控制标准,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增加专家劳务费。本办法不作为省直机关申请追加经费的依据。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评审费

第九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本单位(含下属机构)组织、管理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领取专家劳务费。参加外单位评审活动需经其所在单位按内部程序批准同意,属于自身工作职责范畴或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情况不得领取劳务报酬;其余情况职级对应关系为:省级干部比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厅级干部比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处级干部比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科级及以下干部比照其他专业人员。

查看政策全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延申阅读:

1、 往期文章:全国各省、市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截止到2022年5月20日)(点击进入)

备注:在往期文章的基础上,截止到2023年5月,天津、甘肃、杭州、重庆均颁布新的2022年评审专家报酬的相关规定。

1、杭州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执行浙江省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各类项目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发放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经征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交易的项目,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浙财采监〔2017〕3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二、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工程建设类(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文)以及前期物业、国企招标采购等项目参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四、使用库外专家的项目参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或招标人自行决定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hzctc.hangzhou.gov.cn/art/2022/5/24/art_1229533463_5171.html

https://mp.weixin.qq.com/s/EBZG6i7FdQNlgoQpl5yCUQ

#0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规定:

二、省本级及各设区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相关费用应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项目预算中列支,分列“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

电子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pdf

#02

2、甘肃: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评审时间在4小时及以内的按400元/人支付 4小时以上每满1小时增加100元/人(超过0.5小时按1小时计算);评审时间延续至次日及以后的按每小时100元/人支付(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担任评审组长的评审专家,增发100元

(三)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后废标、项目终止的按200元/人支付

(四)评审专家未按时参加评审的,迟到30分钟以内扣除100元/人迟到30分钟至1小时扣除200元/人迟到1小时以上取消本次评审资格,重新补抽评审专家。

查看政策全文: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的通知

3、重庆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等有关事项指导意见》。

二、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一)每次评标时间(T)在4小时及以内的,即T≤4小时,按600元/次的基数标准计算

(二)T>4小时,在基数标准上,其超出4小时部分按100元/小时标准计算。不足0.5小时(含)的按50元计算,超过0.5小时但不足1小时的按100元计算

(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增加200元/次

(四)劳务报酬计费起始时间为该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收到专家库APP通知的最早到达时间;计费结束时间为完成该招标项目评标报告截止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9时为评标专家休息时间,不计评标费。评标期间,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承担评标专家的食宿费用。

(五)一组专家同时承担同一招标人多个项目(标段)评标工作的,计费时间连续计算,且每增加一个项目(标段),每个专家增加200元

(六)重庆市中心城区的评标专家(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含两江新区和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中心城区以外评标的。以及中心城区外评标专家跨区县评标的,交通费按不低于150元/次支付

(七)评标专家因回避、已经参与评标但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确需提前离开评标现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同意离开的,按200元/人支付补助。按比例抽取备选专家等原因未参与评标的,按400元/人支付补助。跨区县评标的。同时支付交通费。

(八)评标专家劳务报酬费用为含税标准(详见附件)。

4、天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2号)

附注:

全国31个省市区的评标专家薪酬发放标准

(表格仅供参考,如与前文不一致,以前文综合内容为准)

取得报酬就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看完上面的表格,大家是不是有了基本的了解,评标一次会根据时间的不同,划分成各个等级。有时候,专家1-2个小时就赚了我们一天的日薪,甚至更多。相应的,得到的报酬越多,承担的责任也就越重。

一旦心存侥幸,践踏法律红线,就会造成不可避免的严重后果。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互通串标、操纵评标结果、泄露评标信息、收受贿赂等等。浙江警方破获“电梯行业系列串标案”,总涉案标的约30亿元

各位评标专家,应该守好底线,公平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共同维护好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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