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资质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19:33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因此,建筑企业应就当期取得的全部经营收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挂靠别人公司税怎么交?

所谓挂靠,即以人家的企业名称和资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时转账到人家单位账户,由被挂靠开票、申报、缴税,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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