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税怎么申报

更新时间: 2024.09.18 19:55 阅读:

公司节日送礼的对象较多,或者随街派送的,这样怎么算偶然所得税?

解答:

公司送礼给个人,是否按照“偶然所得”计税,跟收到礼品的个人身份有重大的关系,而跟收到礼品的人数没有关系。

(一)可能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一家大型企业或超大型企业,员工动辄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在节日期间企业给员工发礼品,并不会因为收礼品的人数众多就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不管人数多少,只要本企业的员工接受企业发放的礼品,都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可能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说明:注意上述规定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偶然所得”只是用于本单位以外的个人。

因此,上街随机派送礼品的,应按照“偶然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接受礼品人数众多的,可以申请汇总申报缴纳。

(三)可能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只要满足上述规定,即便是接受礼品的人数众多,也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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