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人数的计算

更新时间: 2024.11.20 23:42 阅读: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下面我们提前来学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公式吧。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该计算公式中需要进一步细划的内容如下:

一、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额+稿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各项收入额的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收入-免税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酬所得收入*(1-2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二、 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 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上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

四、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五、 捐赠。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来源: 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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