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有租赁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 2024.09.19 07:58 阅读: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平时遇到法律问题不用愁  吉林良智律师资深团队在线免费咨询  长春刑事律师吉林律师律师免费咨询 长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找律师      长春职务犯罪找律师    长春金融诈骗找律师  长春网络诈骗免费咨询律师    电信诈骗咨询律师  集资诈骗律师咨询诈    骗罪立案标准     吉林职务犯罪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诈骗罪律师咨询    网络诈骗律师咨询   怎么追回被骗的钱 敲诈勒索罪等疑难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