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更新时间: 2024.11.22 06:21 阅读:

上期我们学习了将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中进行数据采集的操作。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操作指南(上)

本期我们主要来学习一下海关完税凭证上传比对,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

01海关完税凭证上传

1、将采集完成后导出的“.XML”主文件以及“.CRC”校验文件,导入网上申报系统:

先登陆 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sgs.gov.cn/portal/index.do)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图1)

然后进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

在网页页面左侧的 通用功能-海关完税凭证上传中,选择所属期,然后点击导入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图2)

将2个文件都选择浏览好之后,点击 上传。

上传成功后,在 海关完税凭证上传界面就可以看到上传的记录了。

:如果有在采集中 录入过 关税、消费税的记录,上传后,系统只会显示增值税的记录,关税和消费税的记录不会显示的;比如有纳税人表示自己采集了32条记录,但是上传成功后,只显示了30条,通过核实发现,未显示的记录是关税和消费税的缴款凭证记录,因为只有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才可以通过稽核比对后抵扣增值税,进口环节征收的关税及消费税是不能抵扣的)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图3)

2、抵扣

纳税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采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稽核比对。

逾期(超过360天)未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在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左侧,通用功能-海关稽核明细查询,中查询稽核比对的反馈结果,待 稽核结果代码 为 相符 时才可以进行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图4)

如果 在 “海关稽核明细查询”已经看到 稽核结果是 相符了,就可以在 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选择稽核月份,然后点击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下载成功后申报期内,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数据准备区”中可以导入。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图5)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图6)

特别提醒:

纳税人每月可将不同的采集缴款书信息多次上传(但下一次上传前需在采集系统删除上一次已上传的缴款书信息,否则重复无法上传)。上传的截止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建议最好能提前上传,防止月末因系统拥堵,无法上传而影响下月正常抵扣。

“稽核结果通知书”可以手动下载,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两日由系统自动确认下载,一经下载后就不能返回。如果显示滞留,就继续稽核比对至下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正常情况下三个月内就会有比对结果。滞留期间,纳税人可在上传所属期每隔三小时刷新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

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 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 关于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负责进口货物或委托方进口货物申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进口报关单上准确填写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不得遗漏或错填。缴款书备注栏中“国标代码”即为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图7)

02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1、比对结果异常的,如何处理?

(1)若比对结果为“滞留”,请纳税人继续等待稽核比对至下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正常情况下三个月内就会有比对结果。滞留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需要返回上传的所属期进行查询;

(2)若比对结果为“不符”,纳税人可以直接按照正确信息重新录入比对;

(3)若比对结果为“缺联”、“重号”,需携带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至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

①《“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②海关缴款书原件。

③其他进口货物辅助证明文件:报关单等。

2、海关缴款书信息已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后又接收到其他缴款书,是否可再次上传?

纳税人每月可将不同的采集缴款书信息多次上传(但下一次上传前需在采集系统删除上一次已上传的缴款书信息,否则重复无法上传)。上传的截止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建议最好能提前上传,防止月末因系统拥堵,无法上传而影响下月正常抵扣。(注:当月采集、上传,次月申报期查询、下载、申报抵扣)

3、已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又查询到滞留发票转为相符状态,是否可再次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

“稽核结果通知书”可以手动下载,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两日由系统自动确认下载,一经下载后就不能返回,每月只能进行1次该操作,不能重复下载。

4、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显示“滞留”,是否可申请数据核对?

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能申请数据核对。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滞留期间,纳税人可在上传所属期每隔三小时刷新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总局规定: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举例:一是纳税人取得7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当月采集并上传,7、8月为正常的滞留期,到9月底前一直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9月30日系统将比对结果由“滞留”转为“缺联”。二是纳税人取得3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360天内),在7月25日采集并上传,因已过稽核期,如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8月1日返回的比对结果就为“缺联”。

5、若上期增值税申报期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为滞留状态,本期如何查询状态及申报抵扣?

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申报表,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通用功能”-“海关稽核明细查询”,“报送月份”选择缴款书信息上传月份,点击“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查看缴款书稽核结果代码。若代码为“相符”,点击“通用功能”-“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稽核月份”选择当月所属期,点击“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结果导入申报表。

6、海关稽核明细查询为相符,但是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内容为空,如何处理?

若海关稽核明细查询显示稽核结果为相符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下载。

7、海关缴款书上传的时限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采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稽核比对。逾期(超过360天)未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8、采集海关缴款书时,提示“发票开具日期已超120天”,无法采集,如何处理?

请下载最新版本“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下载路径:电子税务局——下载——(苏州)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

9、“三证合一”税号变更的纳税人,需在“企业信息”中删除原信,维护新的税号信息,以确保导出的文件名称为新税号,若修改不成功如何处理?

若修改不成功,可卸载后重新安装该软件,下载路径为:电子税务局——下载——(苏州)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

10、在通用采集软件中进行数据采集时,提示Exception EConvertError in module CFmDlg.dll at 00007A9A,如何解决?

查看电脑日期格式(控制面板→日期和时间),例,正确格式为“2018-06-21”(即yyyy-MM-DD),若格式为“2018/06/21”或其他类型,需要修改为yyyy-MM-DD,然后重新打开软件,重新填写,再保存就可以了。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图8)

11、电子税务局上传文件时,提示异常信息,如何检查?

检查文件名的税号是否与目前税号一致(涉及“三证合一”变更的请务必注意),文件名不可手工修改,不一致的,建议重新维护通用采集软件“企业信息”;检查电子税务局上传所属期是否与导出文件一致,若不一致需手工修改。例,通用采集软件导出的文件为2018年6月,则上传电子税务局时需将所属期修改为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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