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纳税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6 08:27 阅读:

 1.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98号)。注:有奖储蓄在2011年被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11年1月5日终止。

2.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63号)

 3.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

4.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

5. 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规定,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5.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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