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所得税一次性扣除

更新时间: 2024.11.22 04:14 阅读: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将企业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针对该政策,实务中有以下5个问题需要关注。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该优惠

该优惠政策适用各种类型的企业,并没有限定于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企业,这是一个普惠性优惠政策。

二、什么叫“新购进”

37号公告讲的“新购进”指的是在优惠期间新购买设备、器具。所购买的设备或器具不一定是新的,也可能是二手设备或器具。

无论新旧,只要是新购进并取得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从哪里购进

享受优惠是否只能从中国境内购买?

政策并未做如此限制。只要是新购进,无论从境内购买,还是从境外购买,只要取得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四、单价500万元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单价500万元是否包含增值税取决于企业类型、资产用途和原始凭证的类型。

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设备取得是增值税可抵扣凭证(如专票或进口完税凭证),且该设备用于一般计税事项(即没有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不可抵扣进项税的事项),单价就是不含税价;否则单价就是含税价。

如果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取得什么凭证,用于各种用途,单价都是含税价。

五、不动产是否一定不能享受该优惠

37号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如果公司购置的是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便不可移动,该生产线不是房屋或建筑物,只要满足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也可以享受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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