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赠与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07:08 阅读:

之前我们分享了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税务处理,本文将继续分享个人无偿赠与股权的税务处理。

股权赠与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股权转让,特殊之处就在于没有对价,常见于股权继承、亲属间赠与、赠与员工(股权激励)、赠与其他人员或公司等。

对于没有对价的股权转让,税务机关可认定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如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正当理由的,可不作调整。

个人转让股权,有三种情况价格明显偏低属于有合理理由:

  • 一是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 一是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 一是转让给受限制的内部员工持股。

不同情形下赠与方与受赠方的涉税处理不一样,具体如下:

1、所得税处理

情形

赠予方个人所得税处理

受赠方所得税处理

继承或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及直接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不需缴纳

基于股权激励计划,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内部员工

不需缴纳

员工行权或者解禁时(获得股权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股权公允价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注:符合条件的可递延纳税或分期纳税

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不需缴纳

其他情形

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计税成本-合理税费)x20%

受赠方为个人:存在按偶然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目前税法对个人无偿受赠股权的情形无明确规定,实操中少见补税的案例

受赠方为公司:将接受股权的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采用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处理

情形

赠与方印花税处理

受赠方印花税处理

受赠方为个人

受赠方为公司

个人无偿赠与股权

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股权转让书据”缴纳股权市场价格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可减半征收)

与赠与方处理一致

与赠与方处理一致。小微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征收

3、增值税

个人无偿赠与公司股权给他人,不涉及增值税。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财税〔2018〕164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印花税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财税[2016]101号、财税〔2015〕116号、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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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莫小芳 理道税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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