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个人所得税退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22:56 阅读: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人们对自己的居住舒适度及环境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不少人选择卖掉旧房、小户型房产,换购新房,或者是因为工作、孩子上学等原因,卖掉原来的房子,准备到其他城区买房生活。但按照过去的规定,除非出售的是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否则都需要按照房屋出售价格与购买时的价格差额的20%或者全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眼下有一项为期15个月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卖房后又在同一城市买房的市民非常有利。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余美娟介绍,如果纳税人出售了自有的住房,并且在一年内重新又购买了住房的话,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之前卖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22年的10月1号到2023年的12月31号,这个期间政策有效。

这一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这意味着,只要在襄阳市范围内,包括枣阳、南漳等各县市都包括在内。退税标准则是,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契税法》第七条规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获得土地、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获得住房的,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根据这一规定,房屋被征迁后或政府发布征迁公告后再购买、补偿房屋的市民,可以申请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也就是说,征迁户购买或者补偿的新房如果前期已经交纳了契税,发现符合减免条件也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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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唐兰刚 | 通讯员:郭良东

编辑:易安然 | 校对:刘媛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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