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提折旧对所得税影响

更新时间: 2024.11.22 10:45 阅读:

一、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出现会计漏提折旧属于会计处理失误,应根据相应的准则规定予以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例如:A企业管理部门的一项固定资产2020年漏提折旧1 000 000元。2021年3月发现(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会计处理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 000 000

贷:累计折旧 1 000 000

2.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0 000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 000 000

4.借:盈余公积 7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1.借:管理费用 1 000 000

贷:累计折旧 1 000 000

2.借:本年利润 1 000 000

贷:管理费用 1 000 000

二、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提示:对于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损益的,无论会计处理是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均需要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同时需要调整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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