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与会计处理一致的业务

更新时间: 2024.11.16 04:30 阅读:

2023年第261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支付工资、薪金

1.企业按规定计提员工工资、薪金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薪金并扣收应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企业实际代员工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

1.公司向个人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年末,公司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3.实际支付现金股利并扣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公司向个人股东派发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用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企业向个人债权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按应支付的利息,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利息并扣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和购买财产等

1.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以及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记入企业的期间费用科目。

(1)企业支付上述费用并扣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实际上缴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向个人购买财产一般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因此向个人支付财产转让所得并扣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企业向个人购买股权﹣般是为了投资,因此向个人支付股权转让所得并扣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一)概述

1.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核算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财会字(1997〕19号)。

2.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当然更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这类非法人企业的会计规范,目前尚处于"真空"地带。考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业主权益及债务承担方面与个体工商户类似,在没有专门针对这类企业制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

(二)会计处理

1.年终计算个体工商户或业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留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1.若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取得的所得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承包方式下的会计处理与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的账务处理相同。

2.若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或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取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承包方式下应由承包、承租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包方或出租方不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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