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所得税税负

更新时间: 2024.09.17 08:29 阅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送达了两家海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其作为无船承运人,存在大量虚开的非成品油发票,与正常的无船承运经营模式不符,遂将其取得的油品发票定性虚开,要求上述企业分别补缴税款1616.9万元和1618.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我们今天就分析一下运输企业取得油品发票作为进项和成本的涉税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在运物流输行业中,运输服务市场以散户为主,供方主体中大型运输企业和专业运输车队比较稀少,与个体规模庞大相对应的,便是个体司机普遍纳税意识淡薄,几无可能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关个税、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运输企业将承运业务转包给实际承运人后,难以取得进项票、成本票。

1、汽柴油变运输发票流入物流领域

在石化行业中,加油站作为面向链条终端的个体司机销售成品油的主体,在个体司机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加油站隐瞒未开票收入,能够积累大量富余的进项发票。而运输企业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这些汽柴油等成品油发票,再对其下游单位(实际承运人)开具运输发票,实现将成品油发票变更为运输发票的效果,本质上骗取抵扣了国家增值税税款。

2、其他油品发票违法流入物流运输领域

由于运输企业本身无加工生产能力,但大量购进与运输生产经营无关的品名为液化气、原料油、重质油等非成品油性质的石化油品,也未将购进的石化类商品直接销售,在未列支任何保险费用、船舶车辆维修费用、配件费用,或者费用列支金额畸低的情况下,却以运输服务名义对外开具发票,取得巨额运费收入,可能涉嫌虚开发票,极易因交易异常被依法查处。

运输企业取得进项票、成本票,应当严守业务真实的底线。审慎选择供应商,考察其是否存在实体经营、有无重大税收违法等情形,确保企业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且相应凭证均有真实的油品交易为基础。事实上,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合同、发票、资金和上下游很容易排查出企业是否有接受虚开的情况,企业应当避免在缺乏真实业务支撑或与真实业务不符的情况下让其他企业为其开具发票。

在油品交易中,企业应当注重合同、货权转移凭证、运输单据、出入库单等原始材料的留存和妥善保管,以佐证交易真实性,防止因上游企业走逃失联、被列为非正常企业等而引发运输企业的虚开风险,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刘天永

运输企业应当严加审查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对于存在为已完成的业务“后补”发票、业务资料存在明显篡改迹象以及个体司机身份真实性无法核实等情形的风险业务,拒绝为托运人开票。对于运输企业将承运业务转包给个体司机引起的进项、成本问题,运输企业应当要求个体司机依法代开发票,合规取得扣除凭证,避免在业务链条中嫁接其他主体而被否认交易的真实性。

对于已经完成的交易,仍要定期或动态地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对业务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及时进行补税申报,充分评估税务风险。已经被税务稽查或公安立案查处的,企业应当积极、妥善应对,防止行政、刑事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具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提交证明业务真实存在和资金流向的材料,从中挖掘隐藏的交易主体,还原交易链条,并据此说明油品交易货物真实存在、油品的种类、数量等与所取得发票的记载一致,企业取得油品发票环节不存在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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