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 所得税
2023年9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政府债务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2023年第5期(总第8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演变、作用与
2024.11.07本文我们一起讨论三个有关专项债券的问题:
一
非常感谢一位读者的留言,专门补充解释了广东省发行再融资券“清零”存量隐性债务的事。
有一处内容想跟你探讨一下,
再融资债券一开始的确是规定只能用来偿还到期的存量政府债券,但广东等地区为了率先实现“隐性债务”清零(积极响应国家严控隐性债务、推动隐性债务化解的政策),
的确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去置换了这部分“隐性债务”。
其实这部分发行的再融资债券与2015-2018年发行的置换债券性质一样,只是名称上的不同。
(之所以没有再使用置换债券的名称我猜想是因为目前已经过了大范围置换的阶段,只是局部地区作为试点允许一小部分债务进行合理置换,为了避免给市场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就使用了再融资债券的名称)。
这位读者解释得很好,
实际上,当时发行的那一批政府债券叫特殊再融资券,
“特殊”二字主要就是与普通的再融资券相区别,
普通再融资券的用途规定为偿还到期的存量政府债券;
而特殊再融资券的用途是用来偿还存量的地方政府债务。
特殊再融资券是那个特殊时期用于特定用途的债券,不是一个常规性存在的政府债券。
2021年10月-12月,广东省发行了三个批次的特殊再融资券,专门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分别为751.63亿、208.16亿和113.12亿,共1072.91亿。
正式发行时,仍然叫“2021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XX期和再融资专项债券XX期”,
毕竟广东省不能自创地方政府债券品种,
只是市场上讨论的时候,会称为特殊再融资券。
有一些新闻的报道就比较严谨:
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偿还隐性债务作为配套措施之一。
2021年10月-12月广东、深圳陆续发行1121亿特殊再融资债券(其中广东1072亿、深圳48.2亿),专项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市场分析认为,该批特殊再融资债券与当地提出的“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有关,将助力当地隐性债务清零。
业务不怕讨论,
往往通过讨论,我们会对一个事物看得更全面,
欢迎一起探讨。
二
《教育类项目专项债的项目收益都有哪些显眼包》一文发出了几天,终于等到一位读者留言:
请教一个问题,公立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不是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吗?可以用于偿还专项债吗?
那篇文章发出后,我就期待着有没有读者对幼儿园的项目收益有疑问,
感谢这位读者,认真阅读了文章并提出了问题。
我们来看,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
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一般债和专项债券的区别在于两点,
一是支持项目对象不同;
二是债券偿还来源不同。
这是我们在很早很早的时候就知道的区别,对吧。
一般,我们不会去纠结一般债券的偿还来源,因为统一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去偿还;
往往头疼的是专项债券的项目收益从哪里来,
因为专项债券说了,它的偿还来源是项目对应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
然而,
在众多的项目收入中,大家是否对一个特殊的收入种类有过深入的思考?
财政补贴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在医院类项目、幼儿园项目、污水处理类项目会经常出现,
这些项目的财政补贴收入来源于哪里,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医疗卫生经费、教育经费等各类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钱又来自哪里,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所以,财政补贴收入最终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那怎么解释,可以用财政补贴收入用来偿还专项债券呢?
我们可以这么去理解,财政补贴收入给到了这个项目以后,
站在项目角度而言,就成为了我的一项收入;作为项目的其中一项收入,就可以拿来偿还专项债券。
只不过,如果硬要归属到政府性基金收入或是专项收入,那就可以归属到专项收入中去。
讲完了财政补贴收入,我们再来看看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
所以,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确实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既然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那么用来偿还专项债券是不是存在逻辑性矛盾?
公办幼儿园的三大收入:保教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入,占比大头一定是保教费和住宿费,
因为学校收取服务性费用要依据非营利的原则,服务性收入是很少的,
如果没有保教费和住宿费,公办幼儿园根本无法满足“项目收益覆盖融资本息”的发债条件。
在实务中,
你可以大致理解为,理论为实务做出了一定的“退让”和“妥协”,
这里的保教费和住宿费,可以看作是幼儿园项目本身产生的专项收入,只不过这专项收入本质上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你说有问题吗?
如果从严格的角度来看,是有一定的瑕疵。
三
我之前在《我们来解题——专项债的零碎小事》解答过一个问题,
在专项债可做资本金的项目,是否可以全额申请专项债?
当时的回答,再回顾一下:
不能全额申请。
首先,专项债用于项目建设,所以发行专项债时一定是项目还在建设的阶段,
甚至现在绝大部分项目都等着专项债资金来开工。
项目建设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
专项债券的偿还来源为项目产生的收益,而收益产生于项目完工后的运营期。
专项债发行后的当年或者半年后就要付息了,
建设期的利息怎么还,不能用专项债的钱来换,因为国家明确了专项债不能用于付息。
此时,就需要额外的一部分自有资金来偿还,总投资金额中的一部分自有资金。
所以,从合规的角度来讲,全额申请专项债行不通,
即使在专项债可以作为资本金的领域,至少也要出具等同于建设期利息金额的自有资本金。
这是当时的回答,
如果我说,其实还可以补充一个答案,读者中有想到的吗?
工程管理上有个词,叫“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是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施工进度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一种行为。
根据实际的工程管理,工程款可以分为三类: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
工程预付款支付。发包人一般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开工前7天内就预付工程款,
预付比例一般为合同价款10%~30%。
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是施工期中,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根据工程计量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办理竣工结算,并按竣工结算文件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会保留3%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再清算。
我们说,专项债券不能用于已竣工结算的项目,所以3%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的一部分)也没办法通过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这 一“前”一“后”的资金都需要自有资金支持。
通过这三个问题的讨论,我们从更加具体细节的角度去熟悉、去了解专项债券。
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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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