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所得税抵免计算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内很多有实力的企业纷纷选择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这期间,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境外抵免事宜。下面,笔者就以案例解析的方式,给大家讲解企业境外所
2024.11.22相信很多学习税法时,都会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公式的差异产生疑问,为什么一个有简化公式,一个没有简化公式。笔者在个人微信公众号“黑镜税法”中,曾经写过文章,现摘录分享在这里。如想了解更多答疑,请关注个人主页或微信公众号。
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国(地区)别计算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有如下公式:
公式1: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我国所得税税率×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把公式“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约分后,公式简化为:
公式2: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 我国所得税税率
居民个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有如下公式∶
公式1: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合并中国境内和境外全部综合所得计算得到的应纳税额×来源
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我国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公式2: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合并中国境内和境外全部经营所得计算得到的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我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公式3: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公式4: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算“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时,可以把公式1中的“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约分后得出一个简化公式2,公式2直接用“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我国所得税税率。但个人所得税中计算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时,公式1中的“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不能约分得出简化公式,直接用“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乘以税率,公式2中的“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也不能约分得出简化公式,直接用“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时,存在能约分和不能约分的差异,这是为什么呢?
我来帮你解释原因。
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算来自境外某一国(地区)的抵免限额,适用单一比例税率,一般就是中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无论以境内境外汇总的所得额为计税基数,还是以来自某一国(地区)的所得额为计税基数,乘的都是一个单一比例税率,所以复杂公式中的境内境外汇总所得可以约分。但是在个人所得税中,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我国都是超额累进税率,境内境外汇总的所得额和来自某一国的所得,由于金额大小不一样,适用的税率档可能就不一样,所以复杂公式中的境内境外所得汇总额不能约分。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也适用单一比例税率,一般为20%,所以如企业所得税一样,直接用来自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乘以适用税率。
看似普通的表面现象下面,隐藏着不寻常的道理。学习税法要多思考,不要机械记忆。只有理解其背后的深层逻辑,才算真正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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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审核: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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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