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和所得税的关系

更新时间: 2024.09.18 00:04 阅读:

2023年第211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额”。

一、政策规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二种所得与上述所得不同,属于间接性投资所得或消极所得,不涉及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没有费用支出,也不是人们赖以维持生计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个人所得税法》依照国际惯例,未对这些项目所得规定减除费用,即以每次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需要注意的是,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0%

2.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得奖、中奖、中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0%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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