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抵扣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14:46 阅读:

哪些交通费可以抵扣,又是如何抵扣?

自 2019年 4月 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 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1+3%)×3%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1+9%)×9%

(5)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税额。

(6)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补充: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仅有过桥、过闸的纸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其他的不论是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的均不能再计算抵扣增值税,都只能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总结,如有补充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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