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余额在贷方

更新时间: 2024.11.20 07:50 阅读: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法定税率25%

2、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由实际税负率5%降至2.5%。(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4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15%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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