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砂石料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23 阅读:

请问一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砂石料同时提供建筑施工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建筑施工服务税率是多少?

答复:

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13%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请问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砂石料同时提供建筑施工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建筑施工服务税率是多少?

答复:

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自产砂石料选择简易征收3%,建筑施工服务一般计税9%或者选择简易征收3%。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请问三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砂石料,能否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可以。只有自产的砂石料才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请问四

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经过洗选、粉粹加工后出售,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答复:

可以视同自产的砂石料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提醒一: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石材,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砂石料属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销售该类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醒二:

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砂石料,不经加工,直接转销给客户,则不应该适用上述政策,即不能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

由于各地答复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来确认。

参考:

纳税人咨询: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废矿石加工成建筑用的砂对外销售,是否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安徽税务(2021-04-27)答复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五

施工企业自产砂石用于本单位建筑项目,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答复:

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

提醒:

施工企业自产砂石料用于自营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不需要针对自产砂石料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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