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不用交做账

更新时间: 2024.07.05 00: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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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先说答案。个独/个体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不用交做账(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独/个体、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明确将个独/个体排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这就是个独/个体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法律依据。

所得税不用交做账(图2)

最近小编就收到这样的留言,发布文章讲到个体工商户和个独/个体都属于非公司制企业,不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

然后就有人留言说个独/个体是企业,个独/个体不仅要交个人所得税(按照个独/个体的标准交),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说下,这样说法不对,个独/个体只需要交个人经营所得税,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各位以后不会有这样的误区

个人经营所得是按照五级累进制,税率在5%-35%。而企业所得税都是25%,当然符合国家政策的高新企业小微利企业等可以适当降低税率。如果个独/个体既要交个人经营所得税又要交企业所得税,那个独/个体的税负压力就太大了,而且重复征税了,不符合国家的初衷。

所得税不用交做账(图3)

但是个独/个体一般都不会聘用专业的财务做账,难以进行查账征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一般都会进行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个独/个体在注册时可以注意注册地址,有些地区有核定的权利,这些地区的个独/个体就可以申请核定征收。这种对于一些能力有限不具备独立做账能力的个独/个体是一种好的政策,企业做账简化,有更多时间精力发展自己的业务。

但是也要注意,一定要保证自己的业务真实,如果业务有问题,不仅会被查税补税,甚至会影响到自己的合作关联企业,那么以后业务的开展就更难了。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欢迎您的留言讨论!更多了解《伴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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