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从个人所得税查工资

更新时间: 2024.11.07 18:07 阅读: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的类似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三、劳动法中的工资,其实我不懂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如果你懂了,算你牛!

四、公务员的工资、奖金

《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五、事业单位没奖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六、税收上曾经有过“奖金税”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984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85年7月3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98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国发[1994]7号)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奖金税中有一个“标准工资”的概念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第四条 奖金税按超额累进的办法计征。分级税率如下: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的,免税;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至四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工资四个月至六个月的部分,税率为100%;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工资六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0%。”

“第五条 标准工资以企业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进行计算。企业自己调整的工资不包括在内。

  企业职工每人月平均标准工资不足五十元的,按五十元计算。”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附件2)

“五、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

“二、工资总额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基本工资:

(1)按工资标准、工资等级所直接支付的计时工资;

(2)按计件单价(包括直接无限制的、累进的、集体的计件形式)所直接支付的计件工资;

(3)计时奖金(如提高质量、节约燃料、节约动力、无事故等奖励金);

(4)不采用上列各种工资制度之企业单位内的营业提成。

(二)辅助工资:

(1)除前项所列计时奖励以外之各种有关提高生产的奖金;

(2)加班加点费及夜班津贴;

(3)各种津贴(如技术津贴、地区津贴、有害健康津贴等);

(4)事故停工工资(如因机器、动力发生故障或原材料供应不足之停工期间工资等);

(5)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但所谓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是指用津贴形式发给职工者,至于住工房不收房租水电费,因其难于计算,故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

八、工资等级,工资标准

“标准工资以企业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

企业实行八级工资制

学徒工 14元;

1级 28元;

2级 35元;

3级 42元;

4级 51元;

5级 63元;

6级 76元;

7级 89元;

8级 104元。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

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

……。

很多东西,历史变迁巨大,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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