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所得税扣除凭证

更新时间: 2024.11.20 22:11 阅读:

启用两种新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自2023年7月1日起,中国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退票报销凭证启用新式样。相关原式样报销凭证同时停止使用。

微信所得税扣除凭证(图1)

微信所得税扣除凭证(图2)

此前使用的“退票费报销凭证”需由退票人在车站的退票窗口领取定额报销凭证(5角;1、2、5、10元;50元共6种面额)与人工填写的报销凭证。新式样的“退票费报销凭证”为长方形,以浅蓝色系为基调,票面印有退票实名制旅客原票信息内容。

同时,这也就意味着,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也启用了两种新的税前扣除凭证:退票费报销凭证(更新)退票报销凭证(新增)。

退票费报销凭证是乘车人因办理火车票的退票业务向铁路部门支付退票费用时取得的支付款项凭证,也是乘车人向单位报销退票费用时的凭证,从而也就是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支出的依据。

至于退票报销凭证在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起何作用,这个问题就暂且留给读者们自己想象了。

微信所得税扣除凭证(图3)

退票费报销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退票费报销凭证”,能否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铁路车票,据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微信所得税扣除凭证(图4)

综上,纳税人发生的退票费、手续费支出,购买的是“其他现代服务”而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而不符合“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等规定,因此,尽管取得了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退票费报销凭证”也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据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的退票费、手续费支出,若取得了“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入进项税额,再按规定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有关纳税人取得的退票报销凭证是否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问题,同样也留给读者们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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