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的所得税怎么算

更新时间: 2024.11.20 11:46 阅读:

纳税人识别号 913716******834X

纳税人名称 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滨州税稽二 罚 〔2022〕 15 号

案件名称 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支付员工借款利息后未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缴义务,其中2019年度支付借款利息45,609.36元,2020年度支付借款利息297,469.61元,202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798,103.53元,合计1,141,182.5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

你单位发放以上借款利息后,你单位及其借款利息取得方均没有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没有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规定,少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支付不含税借款利息÷(1-20%)×20%]之和=285,295.66元。

(二)印花税经查,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金额总计为7,769,015元的技术类合同未缴纳印花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的规定,2020年至2022年共计少缴印花税2,330.8元。

(三)增值税经查,你单位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认证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存在按税法规定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但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涉及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用途主要是用于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涉及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6,455.02元,其中用于单位食堂电费未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为21,748.29元,用于个人消费未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为14,706.73元。以上你单位多抵扣的【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第一条第(一)项“由于现行增值税制采取购进扣税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其不报、少报的销项税额或者多报的进项税额,即是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因此,偷税数额应当按销项税额的不报、少报部分或者进项税额的多报部分确定。如果销项、进项均查有偷税问题,其偷税数额应当为两项偷税数额之和”、第二条“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第三条“对一般纳税人偷税行为的罚款,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偷税数额,以偷税数额为依据处理。”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处罚结果 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金额为322,923.91元。对你单位由于偷税造成的2022年4月多退留抵退税款1,205.09元,处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05.09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2-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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