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所得税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4 16:26 阅读:

导读:根据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

自产的商品自用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因此,对于自产的商品自用,其入账方法如下:

自产自用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直接商品成本结转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3#生产线

借:在建工程—2#原料库

贷:库存商品—X商品

1、决定发放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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