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未交个人所得税案例

更新时间: 2024.11.20 08:55 阅读:

1、主体名称 ***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2﹞7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4-11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0.5倍的罚款16636.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28017.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4.465457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2019年1月,你单位向陆***、刘***等10名员工发放奖金合计231484.9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2019年2月,你单位向员工吴***波发放奖金24250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以上11名员工收款后转入林某生个人支付宝账户,以上款项255734.9元实际为股息红利支付给股东林某红

2019年,你单位将购买隐形眼镜、化妆品等个人消费用品计入公司“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合计19195.62元,以上为股东林某红个人消费使用,与公司经营无关;

2020年,你单位将购买眼镜等个人消费用品计入公司“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合计4683.31元,以上为股东林某红个人消费使用,与经营无关。

2019年,你单位购买羽绒被、炒锅等物品作为活动奖品发放给员工,价税金额合计4604.15元,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合计4604.15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年,你单位购买手机作为活动奖品发放给员工,价税金额合计6198.98元,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合计6198.98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9年,你单位通过林某生支付宝账户收取有课程备注信息的款项金额合计121001.65元,收取与同期课程金额一致的款项合计177577.65元;2020年,通过林某生支付宝账户收取有课程备注信息的款项金额合计45649.85元,收取与同期课程金额一致的款项合计201723.15元。以上支付宝账户收款未计入收入核算。2018年11月,你单位取得了杭州萧山***手机城煜程数码商行和杭州萧山北干街道花季数码经营部开【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2、主体名称 温州***医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22﹞10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3-09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758524.9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罚款379262.50元;对少缴的印花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罚款4143元;对该公司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472780.9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罚款236390.48元,合计罚款619795.98元。

罚款金额(万元) 61.979598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

1、经对你公司2015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如下事实:

(1)2015年7月31日你公司在以前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35326.80元,可计入企业筹办费21196.08元,多记14130.72元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2)2015年度因退税多计提营业税3.50元、城建税1753.78元、教育费附加751.62元、地方教育附加501.08元,共计3009.98元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3)你公司签订的2015年1月-2016年7月14日房屋租赁合同未缴纳印花税2002元。

(4)2015年你公司黄某某、李某某、徐某股东个人的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4543.45元在管理费用列支,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以上应作纳税调整,调整后你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7434.95元。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造成少缴印花税2002元。

2、经对你公司2016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如下事实:

(1)2016年你公司股东徐某介绍劳务费(佣金)11722.55元在管理费用列支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2)2016年你公司股东黄某某介绍劳务费(佣金)2695.26元在管理费用列支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3)2016年你公司经理高某某介绍劳务费(佣金)31315.89元在管理费用列支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6年股东李某某分红450000元(其中以李忠祥名义开发票250000元、张新隆名义开发票2000【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96909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来源:税乎网。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