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高级会计综合题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03 阅读:

综合题

1.甲公司2019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8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9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9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9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9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其作为债权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当年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9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 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20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9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计算确定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2015年改编)

【答案】

(1)甲公司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 070-200/10(税法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50(国债免税利息收入)+100(补提的坏账准备)=10 100(万元);

甲公司2019年度应交所得税=10 100×15%=1 515(万元)。

(2)

资料一:

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且2019年年末未发现减值,未计提减值准备,所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税法上按照10年进行摊销,因而计税基础=200-200/10=18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180=20(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20×25%=5(万元)。

资料二:

该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均为1 00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料三:

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 000-200-100=9 700(万元),由于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计税基础为10 0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0 000-9 700)×25%=75(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期末余额=(10 000-9 700)×25%=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20×25%=5(万元)。

(3)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万元),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30=45(万元);

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45=-40(万元);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1 515-40=1 475(万元)。

(4)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 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5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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