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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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今天和大家交流的是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不就是利润总额按税率得出么?
看似简单,但由于税法和会计法规不一致导致的税会差异,往往扰乱着财务人员的思绪。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的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在会计准则下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期再做讨论。
下面,我们就对此做个简析。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下,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那如何才是等于的概念呢?
是不是这么个意思:对于税法和会计上的差异,调整后可在当期确认计提进入所得税费用。在季度预缴/年度清缴时就已经是按调整后的数据申报纳税。
比如,因折旧调整,费用限额,研发加计,收入调整等一系列影响产生实际缴纳的税额差异。在财务报表当期就可以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
此时的所得税费用为会计利润总额扣减调整后,再按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
有人会说,在月度/季度/年度(非清缴时),税会调整数据还未算,财务审计报告/税务审计报告未出,或者计提与实际数还会有差异呢?
当然,为了简便计算,大部分企业会选择按正常的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并预缴。
届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做调整,将汇算清缴时的纳税差异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处理的方式。
虽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院长终归觉得当税会差异较大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报表并不能直观体现当年度财务经营情况。这也并非应付税款法的本意表示。
也许,大多数企业目前可能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下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方式的,更多吧。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企业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核算上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差异上又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这部分是不容易被理解的部分。
1、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为准则下的名称):
此类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上通常为按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折旧。但在税法上,折旧是允许一次性扣除,或按规定的上限年限进行折旧。
此时就会产生时间性差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科目调整。
若选择采用递延法时,通过“递延税款”处理。
若选择采用债务法时,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处理。
2、永久性差异:
此类差异是在本期发生,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比如:国债利息等的不征税收入、各类费用限额抵扣规定、不允许扣减的计提损失以及税收优惠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部分是不需要确认递延,处理方式和应付税款法操作一致。
另注意:
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在3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
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本篇就到这里。
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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