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12万以上申报

更新时间: 2024.09.18 09:09 阅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要求,存在年收入超过12万等情况的个人,在次年3月底前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以此计算,2017年申报工作将在2018年3月底前结束,春节后也就只有1个月时间了,为了帮助大家准确理解税务局规定,按时申报,规避税务处罚,现将常见误区归纳如下:

所得税12万以上申报(图1)

误区一:平时已缴足了税不需要再申报

小编解读: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即使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也需要依法办理年度申报手续。

误区二:只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才需要自行申报,未达到12万就不申报

小编解读:按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只是其中需进行年度申报的情形之一,年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同样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也就是3月31日以前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所得税12万以上申报(图2)

误区三:年所得12万元指的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虽然已达12万元,但扣除经法定费用后,没有达到12万元,所以也不需要进行自行申报。这种理解也失片面。

小编解读:按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因此,年所得12万元是指未扣除费用的上述11项收入的合计数。

误区四:自行申报就是必须本人申报

小编解读:按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一般公司会统一给大家申报,记得及时询问公司财务人员哦。

所得税12万以上申报(图3)

误区五:未进行年度申报不承担法律责任

小编解读:按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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