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征管难

更新时间: 2024.11.25 01:30 阅读:

1.综合和分类相结合

个人所得税内容总共有九项,将其中前四项所得: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分类计算,按纳税年度合并汇算清缴。年终,工资薪金采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预扣预缴;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进行预扣预缴,其收入额为收入扣减20%的费用后的余额(对于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不同的是,稿酬收入额则减按扣除后的70%计算,此外,劳动报酬劳对于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按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次年3——6月,再由纳税人进行综合所得年度合并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项则按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相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企业作为支付方,对除经营所得外八项个人所得按月或次先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类计算预扣预缴进行全员全额申报,年度终了于次年3——6 月纳税人通过下载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或委托企业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之间的税款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3.新增6+1项专项附加扣除项

除了6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外,2022年3月28日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此项附加扣除从2022年1 月1日起执行。

4.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个人所得税平稳过渡,国家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过渡期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2019年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 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公告对2019— 2020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年 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2021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全年 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资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 延长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身

符合条件免于申报的税收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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