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更新时间: 2024.11.24 22:3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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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额计算:

1、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60000 元-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年收入中:工薪按全部收入;劳务、特许权使用费按收入的 80%并入;稿酬按收入的 80%再减按 70%并入。

例1:A、王某之子小学在读,2022年 1 月生育一女。

解:王某儿、女都能享受当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理由:2022年1月1日开始,0岁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完成,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3 月购买符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每年 4000 元,并于当月向公司提交保险凭证。

解:不可以全额扣除;

理由: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200 元/月)。张某的商业健康保险费已经超过扣除限额,所以不能全额扣除。

C、4 月通过出版社出版一部图书,税前稿费 15000 元。

解:支付稿酬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0×(1-20%)×70%×20%=1680(元)

例2:某居民个人陈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 65 周岁,孩子正在小学就读。陈某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在省会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 年 9 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2019 年陈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 100%扣除)

A、陈某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为 11000 元,截至 11 月底累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300 元。

解:12 月份陈某从单位取得的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1000×12-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300=192(元)(2019 年 9 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2019 年的继续教育支出按 4 个月计算扣除)

B、利用业余时间出版摄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 20000 元。

解:稿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70%×20%=2240(元)

C、陈某取得 2019 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1000×12+20000×56%)-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27600×3%=828(元)

D、陈某就 2019 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解:全年综合所得已预缴税额=(300+192)+2240=2732(元)

应申请的退税额=2732-828=1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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