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真实性原则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33 阅读: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2.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税收的原则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实质国际是指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制定的指导税法活动的准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分类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负税相同;负担能力不等,负税不同。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有效分配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负税,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分类

1.包括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指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立法机关之外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都必须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保持一致,不得抵触。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税法实施后,新税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指当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的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的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三)税收的原则

1.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2.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都是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至少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3.适度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这里,“需要”是指财政的需要,“可能”则是指税收负担的可能,即经济的承受能力。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和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4.法治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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