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吗

更新时间: 2024.09.19 18:00 阅读:

如何理解递延所得税本质原理?

解答:

递延所得税产生的原因,在于会计核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缴纳所得税依据的税法存在差异,而且是暂时性差异。

会计核算中,有两项基本原则,是递延所得税产生的主要原因,或者是您说的本质原理。

一、配比原则

依照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的利润总额存在配比关系。

如果不存在或不考虑税会差异的情况,有下列公式成立: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税率(1)

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2)

如果存在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增或调减,就直接在公式(1)的基础上加减。

但是,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则不能再在公式(1)的基础上进行加或减,即不应该增加“所得税费用”,而是直接在公式(2)上进行减或加。

比如,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对应的“费用”就是250万元(假定税率25%)。如果该年度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了100万元,少缴了2.5万元的所得税。由于这个少交税只是暂时的,并没有从根本上减少企业的“费用”,所以会计核算的“费用”不变。(备注,所得税费用,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项费用)

既然“费用”不变,多交或少交的税款只是暂时性的,就会造成会计分录的借贷不等,因此,会计准则规定或会计们就设计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公式(1)是核心,所有的税会差异调整,都是围绕这个核心在转,该公式也是递延所得税的“定海神针”。

公式(1),其实就是“配比原则”的体现。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学习过会计学的人,都明白该原则的含义。

比如,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暂时少缴税款。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费用”已经发生,不管是否实际付款,都应该确认费用。所以,会计核算需要根据当期的利润总额确认“所得税费用”,而暂时没有支付的款项就只能计入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后期,会计核算继续折旧,税务无折旧扣除,会计折旧减少利润也就减少了“所得税费用”,但是纳税调增需要缴纳前期少交税款,就是在还债,会计核算就减少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实也是这个原理。比如,企业跨年度预收了租金,但是不能满足在租赁期内均匀计算的税法规定,在实际收到当年需要确认应税收入缴纳所得税。而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导致存在差异——暂时性差异,企业需要提前先交税,但所得税费用不确认多交税,因此,就需要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后期再冲减。

总之,企业已经发生的“费用”,不管是否实际付款,都要确认;反之亦然,企业已经付款时,但是“费用”并没有实际发生时间,也不能确认“费用”。

这一切,都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起作用,或者体现。

综上,完全理解了这两项原则,基本上也就找到了递延所得税的本质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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