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所得税汇算如何填写

更新时间: 2024.09.15 14:44 阅读:
搬迁所得税汇算如何填写(图1)

时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段,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先后发布2022年第27号公告[1]和2023年第3号公告[2],明确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相关事宜。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缴时限为5月31日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时限为6月30日之前。

相较于上一年度而言,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整体框架和内容基本延续此前规定,部分规定和要求发生了变化。为应对即将到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汇总介绍近期发布的一系列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并提请纳税人注意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合规义务的相关变化要点。

2022年度汇算清缴变化的要点

搬迁所得税汇算如何填写(图2)

企业所得税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国税总局根据2022年以来发布的新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了部分申报表单及填报说明,并取消了对企业搬迁完成当年需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的要求,以减轻纳税人负担。我们总结了相关要点并就相关重点事项提请纳税人注意: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

搬迁所得税汇算如何填写(图3)

基于2022年以来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部分年度申报表单及填表说明已被修改,纳税人应予以留意、尽享税收政策红利。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细节内容

搬迁所得税汇算如何填写(图4)

安永提示

提示1

企业纳税人在陆续着手准备年度汇算清缴事宜的时候,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及充分准备:

►从整体层面审视公司状况及财务情况,公司业务范围和模式、股权架构以及适用税率等是否发生变化等 

►充分了解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如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的,务必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

►对于纳税调整项目(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等),所涉规定较为复杂的,需了解具体规定并加以处理

►注意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准确填写相应栏次

►注意申报表表内以及和其他税种申报表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同一业务填报口径一致

►充分留存和归集相关资料备查

提示2

涉及以下行业及领域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并了解申报表的具体变化和填报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小微企业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企业

►出资投入基础研究的企业

►接收基础研究资金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一般企业

►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条件可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企业

►政策性搬迁企业

提示3

近年来,税务机关运用越来越成熟的信息化手段在汇算清缴之后开展后续管理,通过大数据抓取和比对数据等方式发掘相关风险点。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税收优惠事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境外所得税抵免

►特殊重组业务

►不征税收入

►股权转让

►相关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咨询顾问费、业务招待费等)的当年度发票合计数和申报表中的相应数据对比

►“税金及附加”金额与企业实际申报金额的对比

►企业所得税年销售收入与同期增值税销售总额的对比

►不合规发票、凭证

►差额征税发票等

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复杂性以及可能面临的后续管理风险,建议纳税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帮助。

个人所得税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相较于以前年度,今年新增了部分扣除事项并优化了汇算服务。相关要点和提示汇总如下,供纳税人参考:

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要点

搬迁所得税汇算如何填写(图5)

安永提示

关于汇算清缴的主体

需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判定是否存在“习惯性居住”时,需注意其意思并非指存在实际居住地或在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例如某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在境外居住,当前述原因消除后回到境内居住,则中国被视为该人的习惯性居住地,该人被视为在境内有住所;反之亦然,对于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即使其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在境内有住所。

提示2

►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其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提示3

►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4

►对于无住所个人在2022年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后续因延长居住天数满183天转变为居民个人的,需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由于非居民个人转变为居民个人之后计税口径和依据发生变化,纳税人汇算清缴后可能需补税或退税;对于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后续未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则需在未达到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予以补税或退税。

提示5

►外籍个人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享受免税优惠的,汇算时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另外,建议充分留存票据和相关合约文档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关于汇算的主要内容

简而言之,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是在居民个人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进行“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提示1

►汇算内容不包括:经营所得、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等[3])。

提示2

►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并入综合所得,无需汇算。股权激励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或以上股权激励的,合并后按前述规定计算纳税。

提示3

►海外派遣员工等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汇算的,境外所得的收集申报以及相关税收抵免的处理较为复杂、对税务专业性要求较高,建议相关企业及员工早日了解及梳理现状、审阅工资发放状况以及相关税务政策与文档等。

提示4

►业界较为关注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纳税人可自行判断是否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选择单独计税的,无需进行汇算。前期选择单独计税的,在汇算清缴时也可以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对纳税人税负大小有着直接的影响,需仔细考量和审视。

提示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养老金”为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增扣除项目,前者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4],后者则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5]。

关于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有三种,即纳税人自行办理、单位代为办理以及委托第三方办理。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多个方式供其选择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搬迁所得税汇算如何填写(图6)

提示1

►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从本单位以外取得综合所得、存在扣除项目或可享受的优惠事项等,需补充资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提示2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提示3

►未按期办理汇算的,纳税人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其个人征信也可能受到影响,还需谨慎对待。

结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建议纳税人提前规划,做好汇算清缴准备。对于风险疑点,提前与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同时,也建议企业仔细审阅各项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以应对潜在的后续管理要求。如需协助,请联系安永专业团队。

注:

1.《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83636/content.html

2.《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

3.财税[2018]164号

4.国发[2022]8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34号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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