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所得税处理

更新时间: 2024.09.17 19:12 阅读:

问:我公司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组合销售本公司的一款商品,请问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买一赠一所得税处理(图1)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买一赠一所得税处理(图2)

综上,你公司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组合销售本公司的一款商品,在企业所得税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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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所得税处理(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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