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所得税的做账分录

更新时间: 2024.09.17 20:46 阅读:

答: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比如2010年亏损100万元,如果现在已有证据表明该企业未来5年的盈利最多只有50万元,则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100×25%),只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50×25%).

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确认条件 :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借贷方分别核算的内容是:

借方核算(资产类):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减少.

贷方核算(负债类):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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