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东奥会计

更新时间: 2024.09.15 22:38 阅读:

导读:通俗来说,无形资产的递延所得税指的是没有对应项目,企业在合并时,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需要调整无形资产资本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的核算,不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信誉。

无形资产资本化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1.教材此处说的是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入账的时候,“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入账的时候是一项资产转入另一项资产,不涉及损益项目。而应纳税所得税调整指的是影响会计利润,但因税法规定不同需要进行的调整。

2.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后期摊销的时候,税法允许加计扣除,可以多计入一部分费用,所以需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但是这个调整属于永久性差异,对以后期间没有影响,所以不涉及确认递延所得税。

3.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入账时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能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无形资产。东奥中级会计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和无形资产之间关系

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与计税基础应当是相同的。

另外,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而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因此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上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但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如果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之间的合并交易,同时也确定不会影响到会计利润问题,当然也不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那么无形资产资本化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按照上述要点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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