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息兑付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9.19 00:53 阅读: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做广告发生的费用支出、制片酬金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均纳入产品成本,是属于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支出;作为收入方,是“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通常是在合理确定免征额的基础上,按现行税率计征“应纳所得税额”,这是合理的、无可非议的。至于股份制企业的分红派息,纯属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支出;对于收入方来说,是“已纳税所得额”,对此再计征所得税,是属于重复征税。原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深入浙江基层调研。在一次座谈中,有股民表示,中国证券市场税赋重,中小投资者投资成本高,建议减免交易印花税,免除红利税。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