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小微企业

更新时间: 2024.11.21 04:22 阅读:

钱力财税咨询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23年】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22年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至此小微企业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5%,优惠政策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历程:

序号

文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

执行时间

1

财税【2018】77号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

财税【2019】13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

财税【2021】12号

应纳税所得按12.5%计入,税率20%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

财税【2022】13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

财税【2023】6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分公司不能单独认定为小微企业,需要与总公司合并在一起认定。

我们一直期待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确实是延续了,只是延续了2019年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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