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工资与实发工资不符

更新时间: 2024.09.17 10:55 阅读:

相信总是会有一部分的职场人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情况,拿到手的工资与入职前约定好的工资出现了不符的现象。若不幸遇到,员工该怎么办?

所得税工资与实发工资不符(图1)

案例:实发工资低于当初公司口头承诺的工资怎么办?

小欣面试了一家广告公司,HR与其说好的转正后每月到手工资是5000元,一周后,小欣收到了入职邀请,并到该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入职手续。

从面试到入职,看似一切都相当的顺利,然而事情却并没有那么简单结束。

三个月后,小欣顺利转正,可到了应发工资的日子,小欣却发现,自己的到手工资与当初面试时约定好的工资出现了不一致,约定好的5000瞬间变成了4000,1000的差距叫小欣不能接受。他找到老板,想让其对此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然而老板的回答却是:你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的就是4000,难道有什么不妥?

听到老板给出的这个解释,小欣就更是生气了,因为当初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小欣早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当时他也问过HR,可HR却说:4000只是最基本的工资,而到手工资中还会包括很多其他的补助,所以工资会达到5000,这些你不必担心...

经过一段时间,小欣在与公司商讨不妥的情况下,只好申请了劳动仲裁。而仲裁结果却是:公司应按合同上签订的数额为小欣发放工资。

所得税工资与实发工资不符(图2)

那难道说口头的承诺是无效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由此可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以外,口头的承诺也算是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但这其间最大的隐患就是:一旦发生争执,当初给出口头承诺的一方很有可能就不会再承认他当初的承诺,在这种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就也难以支持。

所以说,劳动报酬这种事情还是落实到劳动合同中比较好,同时这也是劳动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这些条款,在今后若发生纠纷,可以成为处理纠纷很有力的证据,有书面的约定,必然会对弄清事实有很大的帮助。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公司会存在与前者完全相反的一种现象,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故意将工资写的很少,但当初承诺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却要比合同上签订的工资多出很多,而这多出来的部分,公司则会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员工手中。

所得税工资与实发工资不符(图3)

这种状况,看似对于劳动者而言并非有不利的地方,但实际上,这其间同样会存在很多对劳动者不利的隐患。

1、若今后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不能证明实发工资的水平,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按合同上确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裁决,这样一来,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补偿金便都会相应的变少。

所以,若在工作中遇到这种实发工资高于合同工资的情况,切记保存好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的工资证据。

2、公司应按照实际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资低,公司则可以相应的为员工少缴纳社保,少付经济补偿金。

若不幸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去社保局进行投诉,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类似以上情况,虽各种法律早已做出明确规定,但依然会有不少的公司要走在法律的边缘,做出许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若今后不幸遇到或你已经遇到,切记要学会进行自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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