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对象

更新时间: 2024.11.07 20:42 阅读:

考点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解释说明

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场所等;从事工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场所机构;营业代理人。

考点2:征税对象

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空间: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4.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5.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 投资企业所在地;
  6.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
  7.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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